给别人跑腿送毒品怎么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武汉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为吸毒者代购毒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冰毒、海洛因10克以上),定运输毒品罪。行为 I 人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食宿等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介绍费”“劳务费”,或者以贩卖为目的收取部分毒品作为酬劳的,属于从中牟利,定贩卖毒品罪。
对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进行解读。一方面是代购数量较大,超过一般的吸食量的,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不再定性为非法持有毒品罪,而是直接认定为运输毒品罪,10克以上,量刑会在7-15年;50克以上,15年、无期、死刑。另一方面,就是比较常见的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量比较小,也达不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标准(10克以上),按照规定来讲,没有牟利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加价牟利了,就会被界定为贩卖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