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的现金和财物,表示双方愿意结婚的诚意,一般可视为彩礼。若一方的给付不是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的,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时,是一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