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形成同居关系的,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男女双方相互不享有继承权,但一方订立遗嘱,约定另一方有继承权除外。
己经解除关系的养女不再具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中,子女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父母的遗产,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但当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一经解除,他们之间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结束,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除,所以己经解除关系的养女不再享有继承权。
继子女不一定享有继承权。如果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继父母的遗产,依法享有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人存在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为时,丧失继承权。但是,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恢复其丧失继承权。由此可见,仅在虐待的情况下,被继承人具备法定条件可以恢复继承权。但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再婚夫妻又离婚的子女如果与其继父母有抚养教育关系是有继承权的。 法律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兄弟姐妹之间有相互继承权只不过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