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一、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 二、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有下列原则: 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二者的区别为,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丧失继承权是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无行为能力人是否放弃继承权或者接受遗赠,他本身无权决定,而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来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
(一)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 (二)继承人存在。也就是有属于《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的人存在。 (三)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母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长子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所以,长子是有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依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等。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婆的房产,儿媳妇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公婆的遗产。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