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继承依据: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就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一般也不必经合并双方债权人的同意。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可以对原来公司的债权进行管理,原来公司对外的债务,也有义务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
侄子是不能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只能由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房产的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
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只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而不能继承所有权。 宅基地的继承可以分为以下情形: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遗产继承的流程如下: 1、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2、做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遗产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
被继承人的债务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有义务同时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继承法》第34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明确指出: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
继承遗产时财产分割的顺序首先遵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如没有遗嘱则的则依照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割。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有: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继承,无第一顺序或其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特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属于国家的,人民并没有继承权,因此是不能够进行继承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用来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个人、组织、企业及单位都不能侵犯。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继承法
代位继承要求被代位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因此旁系叔侄不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遗产继承的一种特殊继承方式,当去世者没有签署遗嘱,也无子女时,则可以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进行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在出现如下情况时发生: 1.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代位继承问题不存在。 2.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