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续签合同,但原公司法人、名字变更了,那么在现公司承认以前工龄情况,劳动者可以继续签合同,不然,反映到劳动局,申请经济补偿。 而且第一份合同的公司名称与第二份合同名称不一样没有关系,不影响合同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只要你是在这个公司工作的,存在劳动关系就行了。而且前面一份已经无效了。如果公司发的工资,社保,其他福利都没少,工作上也没故意为难,没必要仲裁,有时候公司会把人事外包,所以签的合同是其他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