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费缓免减的规定有: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