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不能构成累犯,缓刑犯不能构成累犯,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不算累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擅自外出他省会被收监执行,如果私自外出超过一个月要撤销缓刑收监,没有超过1个月自己回来,最轻会进行书面警告,书面警告3次可以收监,重的会进行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1次后,再一次犯规就可以收监。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犯罪分子居住地司法机关发现其具有应当收监的情形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原裁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裁判法院在收到司法机关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后,应指定原承办法官为具体承办人,并由原合议庭对司法机关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可向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法律依据】 《刑法》第77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
缓刑期满如果没有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 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犯一般不能够减刑。但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