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固有利益是合同法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 2、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缔约过失赔偿范围如下: 1.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固有利益是合同法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 2.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2、性质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上过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缔约过失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法定缔约过失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定缔约过失的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如果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对于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应限于信赖利益损失的范围。
合同不成立有可能带来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等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合同不成立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成立后不可以请求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应发生在合同成立前。
根据法律规定,缔约过失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法定缔约过失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定缔约过失的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主要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法定缔约过失情形,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定缔约过失的情形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违反了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并且这种损失和行为人的缔约过失行为有因果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