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涉黄判定的标准: 1、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2、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上述中1至7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网络涉黄判定的标准: 1、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2、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上述中1至7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涉黄主播属于用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法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