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土地使用权证一般是不需要更换的,需要更换的情况是转让或者证件更新,办理时间一般根据转让时间或者国家政策进行确定,由土地使用者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