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还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丢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或者当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印留存的合同书,或者提出合同补办申请报乡镇政府,政府登记出具证明材料后到县档案局查询原始资料,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予以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