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按法律的规定是可以的,如果有证据证明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法律意见】微信聊天记录是“视听资料”的一部分,可以作为上呈法庭的证据,但只能作为间接证据。1、首先是确认双方真实身份,如果双方都承认这一身份,或者从聊天记录的
界定婚外情的标准是配偶一方是否与非配偶另一方的其他人发生了性关系。配偶一方当事人与他人通过网络认识,产生感情,日日沉溺与网络情人聊天的情况,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双方
可以的,但是有条件限制,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均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视听资料的一种。司法实践中,以聊天记录、微信等电子证据向法院起诉的并非个案。目前有法院根据个案特定情况,推断网上聊天记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
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或者证明婚外情,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三性,真实性是指证
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的法律依据源于《合同法》第11条的相关规定,首次被人民法院采用是上海法院一案例。由于电子邮件的用户名、账户名、密码均是唯一的,任何人只要找到
一、如果微信聊天记录要作为证据使用,那么首先要求微信聊天记录与案件有关联性。也就是说,如果微信聊天记录与你所起诉的案件无关的话,那它在本案就起不到证据的作用,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