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货人指的是从事高息放货,即民间俗称的“放高利贷”的个人或是资金实力强但挂着投资担保公司的名头向个人或企 业从事民间放贷的个人。 如果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对放贷人会有不利的或者严重的法律后果。首先是人民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一些经济利益就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其次如果达到《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条件,即达到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标准,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合法的民间借贷还是继续受法律保护的。
多次借给同一人不算职业放贷。职业放贷人的认定和标准,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以连续三年收结案数为标准,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2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含诉前调解,以下各项同),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3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2.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0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或者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民事诉讼中涉及15件以上民间借贷案件的; 3.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或关联原告在同一中级法院及辖区各基层法院涉及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 4. 符合下列条件两项以上,案件数达到第1、2项规定一半以上的,也可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1)借条为统一格式的; (2)被告抗辩原告并非实际出借人或者原告要求将本金、利息支付给第三人的; (3)借款本金诉称以现金方式交付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 (4)交付本金时预扣借款利息或者被告实际支付的利息明显高于约定的利息的; (5)原告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或到庭应诉时对案件事实进行虚假陈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