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职业病有十大类。分别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以及其他职业病。根据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第二条规定,职业性皮肤病包括: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