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被合并公司的职工,因薪酬、岗位、福利等因素变化,职工有权自由选择去留。 若职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职工进行相应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