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聘期内想跳槽根据《劳动法》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
聘期内向跳槽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日通知。 但是如果与单位约定的有服务期的话,在服务期尚未届满之前就跳槽的,此时是需要对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劳动者在聘期内想跳槽根据《劳动法》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如果在上述情况之一出现的情况下,劳动者个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