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又称聘礼、礼金,是中国婚嫁传统习俗,是指在缔结婚姻之前男方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反映在法律上,应理解为婚姻关系成立之前男方赠送给女方一定财产的行为,因此,
聘礼一般是在婚前取得的,而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以聘礼并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
彩礼不必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婚前个人财产,区别于这两个。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
重要的是取得证据,可以报案处理,然后可以上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一般领证并共同生活后聘礼不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
聘礼和彩礼的区别在于:前者为订婚时男方所送的礼金或礼品;后者为结婚时男方给的彩礼。彩礼与聘礼的含义不同: (1)聘礼指的是双方在恋爱中或订婚前,男方尊重女方家庭所赠送的礼物和财礼。一般聘礼是以礼品为主,礼金为辅。 (2)彩礼是男女双方订婚后,结婚时候给的礼金和礼品。新郎送给女方后,通常用于准备婚礼,布置嫁妆,婚礼用品,婚后生活等等。彩礼与聘礼的金额不同,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
结婚聘礼属于不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破裂男方要求归还聘礼必须符合归还彩礼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又称聘礼、礼金,是中国婚嫁传统习俗,是指在缔结婚姻之前男方送给对方的聘礼或礼金。 反映在法律上,应理解为婚姻关系成立之前男方赠送给女方一定财产的行为,因此,属于婚前赠与行为,应属于一方所有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