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造成公司清算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公司清算就要清偿公司的债务,清算组要编制资产负责表和清算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按清算方案规定进行清算,公司清算过程中,只会对公司债务进行清算,而股东借款是属于股东个人债务,公司不需要进行处理。
公司向股东借款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
股东借款转增资本公积金要交税。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借款转为资本公积,那么对企业来说,这是一种债务的豁免,要缴企业所得税。但如果是股东以借款形式投入到企业,企业筹集资金将钱还给股东,股东再拿钱来出资的不用缴税。
公司借条的书写:1、写明出借人身份的基本信息,借款公司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2、写明具体的借款金额;3、写明约定利息以及利息计算的方式;4、写明约定的还款时间;5、最后签字,盖章,写明签订日期。
不管在哪里,自有资金都不包括股东借款。 因为借款的手续较资本金简单,控制不是那么严格。借款应该做为流动资金,随时需要还款。如果借款作为资本金,一旦需要还款,那这个房地产企业有可能因资金紧而破产或减资,势必造成大量人员失业及市场混乱,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自有资金不包括股东借款。
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借款纠纷不影响股东的分红权,满足以下条件股东就可以要求分红: (1)公司当年有利润; (2)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股东借款可以转为投资款。但是股东借款转为投资款,是有一定的资本风险的,如果公司的生产和运营已经有困难,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的,将借款转为投资款可以导致无法收回借款,这是比较常见的,因为贷款与投资款是两种不同的属性,投资不慎就可以导致无法产生收益。
取决于多个因素。 若该股东并未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职务时,其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便为合法举动;反之,如股东同时兼具上述三职,则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向公司借取款项即属于违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各企业机构不得以直接或间接形式向其现任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层成员提供贷款与资金支持。
企业向股东借款的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向股东借款是允许的,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借款的行为一般是不构成侵占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会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但是对于股东借款行为并没有表现为职务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