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如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在一些情况下,有限公司股东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欠员工工资股东没有责任。法人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所以只能找法人支付拖欠工资,不能找股东。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 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公司破产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公司破产股东有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责任: 1.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倒闭股东一般没有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自负盈亏,公司破产的,以破产财产清偿债务。但股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股东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则股东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责任。
如果以公司的名义贷款,股东的利益会受损。如果是个人名义贷款,那对股东影响不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一般情况下,由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承担责任,股东不需要还欠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股东让出部分企业的所有权,通过增资的方式引进新股的的融资方式,而债券融资是属于直接融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融资,债券融资的借贷双方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