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有:1、人数:《公司法》要求有限公司股东不得超过50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要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导致股东超出200人的
股份转让协议下列情况下无效: 1、股份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意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股份转让事项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不考虑虚假的意思表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公司成立期间当事人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但此时公司正处于成立过程中,股权转让协议能否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受让方可待股权转让及变更登记手续等无法履行事实出现之后寻求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