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份额和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
一、直接转让离婚时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
一、直接转让离婚时分得该股份的夫妻一方非本公司的股东的话,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