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新三板挂牌不可以股权代持。新三板挂牌,要求挂牌公司股权清晰,而股权代持容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原则上新三板挂牌是不予以股权代持的。
股权代持合法,避免风险的方式有: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约定由名义出资人作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股东权利; 2、实际出资人应当保留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
新三板挂牌一般不能股权代持。新三板公司应当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权代持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容易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因此新三板挂牌一般不能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有: 1、代持协议仅对代持双方生效,若双方产生纠纷的,被代持人不能直接享有股权; 2、代持协议具有秘密性,若无书面协议的,其真实性、合法性难以确认; 3、股权代持的其他法律风险。
股权代持协议想要出让股份可以。实际出资人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的,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出让股份的流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 1、刑事责任。适用于构成犯罪的情形; 2、行政责任。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民事责任。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权代持是合法的,但实际出资股东虚假出资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股权代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订立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