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权转让纠纷的主要有以下类型: 1.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2.涉及保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纠纷。
股权转让纠纷按以下几种情形分别处理: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
股权转让过程中主要容易产生以下两大纠纷。(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处理未依法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而转让股权的行为,严格讲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
股权转让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因股权转让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权转让纠纷一般先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按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涉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的诉讼纠纷案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如其能举证证明已向公司提出转让其所拥有股权并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请求,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则该转让合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