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