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的婚姻不一定无效,胁迫的婚姻如果没有申请撤销的,婚姻就有效。如果申请撤销后,婚姻就无效。
一方受胁迫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后,可以通过提交如下的证据来撤销婚姻关系: 1、身份证据 2、时间证据 3、受胁迫的证据
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威胁强迫他人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胁迫婚姻不是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法院认定胁迫婚姻的关键是看结婚是否双方自愿,并且有没有强迫结婚的情形,有强迫男女结婚的就属于胁迫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