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属于公诉案件,是否撤销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根据法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