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和赃物属于占有脱离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如果盗窃找不到赃物,但是能通过其他证据证明盗窃行为存在的,按照盗窃罪进行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赃物首先是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所获得的一切财物,赃物在一定基础上是具有证据属性的,经济价值和证据价值同在,对于赃物,公安机关要进行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移送时要注意保存。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就是赃款赃物。
赃物被卖给第三方,警察应将赃物给失主,但失主应支付相应对价。 赃款赃物由于其违法性,需要由公安司法机关予以追缴和没收。如果行为人主动上缴赃款、赃物,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那么,如果行为人将赃款赃物转卖怎么办呢? 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应认为已取得所有权。但如果失主愿支付价金要回原物时,应当准许。 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不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不能取得所有权。其所受损失,可以斟酌具体情况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分担。 赃款赃物转卖的,公安司法机关可以追回,按个人所有财产被盗窃,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都有向盗窃犯要求赔偿所受损失的权利,双方可以协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