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密期是指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职之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期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用人单位采取的措施多是将员工调离机密部门,变更劳动合同等。当然也可以采用其他措施,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任何措施保守自己的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
脱密措施具体指承担保密任务的员工在离职前调离原先岗位,在接触不到商业秘密的新岗位例如行政等内勤部门工作一定时间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特殊措施。脱密措施在员工从原企业原工作转换到新企业新工作的敏感期间设定缓冲区,可以对劳资双方利益影响最小的情况下有效保护企业对商业秘密享有的合法利益。 目前法律层面上,我国还并没有对企业是否可以采取脱密措施做出任何规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
“脱秘期”通常意指雇佣方和参与了解及掌握国家机密以及商务机密的员工之间的约定,即要求该类员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务合同时,务必主动提前告知雇佣方,并且需要继续在此岗位上再服务一段时间,待此期间结束之后,双方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才能正式得到终止或者解除。 关于“脱秘期”的操作期限,一般的保密人员是为期1年到2年,而对于比较重要的保密人员,则需要多服务2年到3年不等;而对于保密等级最高的核心保密人员而言,他们需要有3年到5年的服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