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法律主体根据自愿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民事主体可自主创设民事法律关系。
自愿原则是对民事活动参加者内心意愿的尊重,要求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等行为设立、变更或者处分一项民事权利义务的时候,既要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也能够尊重对方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人都不受强迫,同时也不能强迫他人。
诉前调解可以不去。法院的调解,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有权不调解,所以也就可以不去法院进行调解的。如果自己不方便去法院进行调解,但是又有调解意愿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代为办理调解。你需要对代理律师进行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进行调解等授权),有了特别授权就可以直接由律师代理当事人参与调解,当事人本人可以不去。代理律师所签的调解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