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即使对方自愿也算强奸,十四周岁以上自愿不犯罪。
需要看女方的年龄,如果女方未满14周岁,即便女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男方也涉嫌强奸。
跟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属强奸行为。新的司法解释可没有规定两厢情愿这一说,只是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少年跟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未造成
如果已经是满14岁发生关系,自愿的是不算强奸的,非自愿的是算强奸,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是有一个特例,若受害者为幼女时,既遂标准与受害者
难以告对方强奸的,因为当时的证据已经无法取得。何况后期还发生了你们自愿发生的行为。
如果女孩超过14周岁,并且女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则不构成强奸罪。如果强制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认定为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
这个不太好说,要看具体案情,如女方在发生关系时系自愿,不应算强奸。
如果双方自愿的,不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该少女的年龄和是否自愿来决定: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强奸,也不
涉嫌刑法的猥亵儿童罪。自愿只是属于量刑情节,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其认识和控制能力受到局限。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