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自杀的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有自残或者自杀的行为,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不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有自杀倾向是不可以进行监视居住的,可以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
工地受伤自杀的确认为自杀的话,单位不承担自杀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按故意杀人罪论处。从犯罪主观分类上说,即便自己没有实施直接杀人行为,教唆他人自杀也属于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如果发生自杀结果,必须以故意杀人罪追究。 教唆公民自杀,哪怕基于游戏关系中的自愿,也是触犯《刑法》的故意杀人行为。人的生命权受到法律的最高阶保护,教唆他人剥夺自己的生命,没有自愿的例外情形。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不构成犯罪。教唆、帮助行为不应该作为犯罪处理,主要理由是教唆者和帮助者的行为,同自杀者死亡有一定因果联系,在主观上可能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但是,毕竟是由被害人自己的意志决定自杀的,同违反自己意志被他人杀死有所不同。因此,定故意杀人罪,是不妥的。 而且主张教唆或者帮助自杀的行为与杀人行为本身不能等同,属于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
非法拘禁致人自杀的认定: (1)首先要看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自杀死亡之间是否存在“没有前者行为就没有后者结果”的条件关系。 (2)其次,在肯定条件关系之后,筛选刑法上可归责的原因。 只有行为人对被害人自杀死亡结果具有过失的过错,且非法拘禁行为与被害人自杀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可认定为非法拘禁罪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
举报自杀的犯人不算重大立功。 《刑法》第七十八条,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非法拘禁期间被拘禁人自杀的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相约自杀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未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 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
男子打死同居女子制造自杀假象的处罚根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