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河流不可以承包给私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矿藏、水流、海域隶属国家所有,是不可以私人进行承包的。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另外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限定隶属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