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异地不可以注销。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1、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向注册地工商局申请注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也是填表、交上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等候回音。 3、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如有欠税,缴纳完毕,然后撤销全部银行账户。 4、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发票、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以下这些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申请人要向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