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营业执照经营异常网上能处理,处理方式有: 1、营业执照载明的事项异常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核实后解除; 2、年度报告异常的,向公司登记机关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公告,解除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