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是指受害人通过平时的食品摄入尚不能达到受损身体康复的要求,而需要增加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所必须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可以医嘱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而确定,标准是可以参照当地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未婚先孕,男方应该支付生产费和营养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受同样的待遇。
(1)概念营养费,是指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对方配偶存在《婚烟法》第46条规定的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人身损害,在医院就医治疗补养身体所必需的费用。营
计算营养费的前提条件是:在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上有“出院后需加强营养”的说明,计算方式一般是按照不超过医疗费的20%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