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保护期限: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及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计算机的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著作权的权利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的生效时间是一般自作品的创作完成之日起生效。但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如果首先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自在我国境内出版之日起才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的限制规定包括: 1、著作权行使范围的限制; 2、著作权行使期限的限制。一般的著作权有效期限为五十年; 3、著作权行使的地域限制。
作品未发表受著作权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进行发表,均受法律保护,即作品自动享有相应的著作权,不以发表为要件。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发表其作品的; 2、行为人擅自剽窃、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为: 1、全部赔偿原则。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2、法定标准赔偿原则。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 3、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4、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
转让著作权需要著作权人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约定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等内容,然后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转让协议等材料,由其审核,决定是否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