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与所有的货币不同,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人为操控币值。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这同样确保了货币所有权与流通交易的匿名性。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
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2017年9月,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框架下,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指导各地集中取缔173家平台,此后保持监管高压态势,累计清退38家境内新增平台。监管部门早已明确,任何为中国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个人或交易所均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但不少个人或“交易所”仍铤而走险,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目前,我国明令禁止交易平台从事法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和信息中介等服务,按现行监管规定这一要求对境外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同样适用。
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公安局民警仅用10分钟,就为受骗群众挽回7万元经济损失。3月14日,克山县居民王先生来到刑侦大队报案,称其在网络上因投资理财被骗了7万元。
当前我国还未正式出台相关禁止法律,所以虚拟货币挖矿是不违法的,但是要注意的是,我国对于虚拟货币挖矿是持不支持态度。
虚拟货币不是真实的货币,其交换的运作就像一个货币媒介在某些环境中,但不具有真币的所有属性。 后来官方将其定义为“既不是由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颁发的,也不一定连接到法定货币值的数字表示。但由自然人和法人接受的一种手段支付和可转移,储存或电子交易。总之就是不是货币,但是在一定情况下,很多人却认可它,并乐于使用它,比如腾讯的Q币,比特币等。
虚拟货币传销的判刑标准是: 1、虚拟货币传销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交易虚拟货币不是违法犯罪。销售虚拟货币是合法的,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为非法经营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虚拟货币传销的判刑标准是: 1、虚拟货币传销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虚拟币是没办法存储在银行,也没办法从银行中取出来使用的。只能通过第三方交易所去进行交易来实现资产的升值。平台虚拟货币被骗能追回吗?如果我们不行选择了一个骗子平台,在平台上面虚拟币被骗无法体现,或者是在不正规的交易平台遇到不法分子骗走我们的虚拟币,这个时候你有两条路可走。一条路就是选择报警,让国家介入调查来帮助你追回虚拟资产。一种就是在平台投诉,查账找出骗子的账户。当然,前一种适用于每一个人,后一种只适用于正规平台。选择的平台不正规,后一种就只会石沉大海没人理会。
诈骗他人的虚拟货币的,虚拟货币在现实意义上也是具有现金价值的,诈骗虚拟货币达到三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就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