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下,可认定融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即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以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融资租赁合同等情形。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的构成:通常情况下,出租人消耗在租赁物上的价值包括三部分,即租赁物的成本、为购买租赁物向银行贷款而支付的利息、为租赁业务而支付的营业费用。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融资租赁合同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约定提前解除。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约定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具体事由、解除合同后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解除后其法律效力等内容。
融资租赁合同终止的正常情形有:1、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2、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一致,提前终止融资租赁合同;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4、合同无效。
融资租赁合同正常终止的情形有:1、融资租赁合同已履行完毕;2、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当事人的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其他情形。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等。
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协商、调解、仲裁、起诉等。合同中约定了赔偿责任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合同中有仲裁条款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上方式无法解决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间能签订融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