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虽目前还未收到影响但预期会受到影响的行业有以下方法应对: 1、提前与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沟通,争取长期贷款融资; 2、及时调整企业业务模式,多向线上发力,在采购、销售等环节节约成本、提高回款率; 3、主动与保险机构联系,通过相关保险产品分担商业风险。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六条规定:
因疫情虽目前还未收到影响但预期会受到影响的行业有以下方法应对: 1、提前与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沟通,争取长期贷款融资; 2、及时调整企业业务模式,多向线上发力,在采购、销售等环节节约成本、提高回款率; 3、主动与保险机构联系,通过相关保险产品分担商业风险。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六条规定:
因疫情虽目前还未收到影响但预期会受到影响的行业有以下方法应对: 1、提前与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沟通,争取长期贷款融资; 2、及时调整企业业务模式,多向线上发力,在采购、销售等环节节约成本、提高回款率; 3、主动与保险机构联系,通过相关保险产品分担商业风险。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六条规定:
因疫情虽目前还未收到影响但预期会受到影响的行业有以下方法应对: 1、提前与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沟通,争取长期贷款融资; 2、及时调整企业业务模式,多向线上发力,在采购、销售等环节节约成本、提高回款率; 3、主动与保险机构联系,通过相关保险产品分担商业风险。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六条规定:
因疫情虽目前还未收到影响但预期会受到影响的行业有以下方法应对: 1、提前与金融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沟通,争取长期贷款融资; 2、及时调整企业业务模式,多向线上发力,在采购、销售等环节节约成本、提高回款率; 3、主动与保险机构联系,通过相关保险产品分担商业风险。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第六条规定:
非特殊行业的用人单位提前复工,将会承担的责任是: 1、行政处罚:可以对用人单位通报批评,拘留、罚款; 2、刑事责任:造成疫情扩散或严重影响的,用人单位或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3、民事赔偿: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前复工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
特殊行业企业需要提前复工,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的方式是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明确; 五类特殊企业,需要在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报备。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煤炭行业工伤保险待遇调研涉及的内容有: 1、单位资金不足导致不能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2、煤炭行业工伤保险覆盖面存在漏洞; 3、工伤保险认定过程烦琐复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
1、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金融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