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不能行使撤销权。我国法律将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限定为债权人,仅从字面意思上理解,担保人并不属于债权人的范畴。担保人只有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方具备债权人的地位,在此之前,不能说债务人的行为侵害了担保人的债权。因此,担保人不能成为撤销权行使的主体。
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合同未经过公证或者不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 3、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债权人行使赠与合同撤销权的规定是:1、若权利尚未转移的,除特殊情况外,当事人可以任意行使撤销权;2、若权利已经转移的,只有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及近亲属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行为的,赠与人才可行使撤销权;3、其他标准。
享有撤销权的主体是:1、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2、被欺诈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3、被一方或第三方胁迫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