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3.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