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撤职处分后,自撤职处分决定作出后开始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四十六条 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行政撤职处分:是指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纪律,需要承担行政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行政撤职与免职撤职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是一种行政处分;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2、条件不同。对于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免职处理分为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