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类别有: 1、法定代理人,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2、委托代理人,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
行政诉讼代理人要遵循的规定有: 1、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行政诉讼活动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才是行政诉讼人。
行政诉讼代理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 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 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 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在行政诉讼活动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