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应当通知被处罚人家属。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或者依法不执行的情况通知被处罚人家属。作出社区戒毒决定的,应当通知被决定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养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处理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附卷的决定书中注明。
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行政拘留是不可以保释的,保释的全名为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不适用取保候审,行政拘留期限一般最长是15日,数个违法行为并罚可以超过15日,但最长不能超过20日。对于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行政诉讼审理期限的规定,不同的审理程序,审理期限是不同的。一审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审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公务用车9种违规情形有: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一、持证申请。如果有意向要摆摊的,记得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居住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以及证件照,去到经营所在地的城管执法部门申请,按要求填写《临时占道经营申请表》,每个地区的申请表都不一样。二、部门审核。城管执法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对出具完备的材料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朋友进行资料审核,还要组织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勘察。一般3个工作日内能完成初审,再交由城市管理部门审核。三、签署承诺书。城市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签署《临时占道经营承诺书》(每个地区也有所差异),然后向申请人出具《摊位登记卡》,这样就能从事临时占道经营活动了(摆摊经营)
申请廉租房每个地方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大致上是分为两个标准:(1)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② 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③ 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④ 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①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②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③ 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④ 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公安局既属于行政机关,也属于司法机关。通常说,公安机关的警察有民警和刑警。 1.民警所属的公安局和派出所则属于行政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权,比如进行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或者在行使《警察法》相关权力,比如出示证件后查询你的证件。 2.刑警所属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等则属于司法机关,行使《刑诉法》赋予的权力,比如侦查由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行使侦查的各项权力,或者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所以,在行使刑诉法相关权力时,公安机关无行政主体资格,不能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只能向上级机关或者检察院复核或者申诉。
制定行政法规,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行政法规应当备而不繁,逻辑严密,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行政法规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为了制约封建王权,英国学者洛克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法国学者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提出“三权分立”理论,提出通过法律规定,将上述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管辖,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不存在实行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