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行贿人自首的特别规定。关于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受贿证据就是证明以上事实存在的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比如受贿的金钱、商品等; 2、书证,受贿账簿等;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举报材料和他人受贿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否则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行贿人的法律责任: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行贿的起因,比如犯罪嫌疑人是被迫行贿的,量刑时可以适当从轻处罚,除此之外还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退赃情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投案自首等情节。 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