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车是不可以理行驶证的。办理行驶证所需材料如下:(一)车主身份证明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二)车辆价格证明1.境内购置车辆,提供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2.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三)车辆合格证明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2.进口车辆,提供《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摩托车证明书》。(四)车辆完税证明。(五)在安委会登记备案资料。
多数情况下车主都会随车带着行驶证(路上遇见交警检查未配带会被扣分),毕竟考驾照的时候都学习过,知道行驶证就相当于车的身份证以为很重要所以必须随车存放。多数情况车主都会放在扶手箱、中控台储物盒或者遮阳板卡套里,一是放在这些位置一般比较安全,二是随时用随时拿。
从行驶证上不能直接看出来是手动挡或者自动挡。看汽车档盘上的挡位可以区分手动挡和自动挡,如果挡位是1、2、4、5、空挡、R(倒)档则为手动挡。如果挡位是P(泊车挡,启动挡)、R(倒车挡)、N(空挡)、D(前进挡,也称驱动挡)、S(表示运动模式)、L(低速挡)有的还有OD(超速挡)则为自动挡。
正常情况下,当天拍下当天就能拿。新车上牌时,车管部门将通过机动车号牌图像合成技术当场为车主制作行驶证。此前行驶证必须在机动车号牌制作出来后方能生成。而新的系统使用机动车号牌图像合成技术,采用先进的三维图像处理手段,可以在车主没有领取到号牌的前提下,提前打印出行驶证照片,减少车主往返和排队等待次数,提高工作效率。
第一步 选车: 根据自己的需求挑选一辆适合的汽车,选好销售公司。第二步 交付车款: 第三步 发票的工商验证: 第四步 办理保险: 第五步 交纳车辆购置附加费: 第六步 车船使用税:在附加费征稽处建档后,去所在地税务局缴纳车船使用税,领取“税”字牌。此项内容可以在购车环节中随时办理,但一般在汽车交易市场中有税务部门的办事机构,一次办完比较方便。第七步 办理移动证:办理地点:在各区县交通大队或其设在汽车交易市场的机构办理。提供:车主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流程:申请→业务领导岗审批→机动车查验岗验车→收费→牌证管理岗开具临时牌、移动证。 第八步 验车:需携带:车主个人身份证、加盖工商验证章的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身份证等(进口车还需出示商检书、进口单和车管所核发的准验单) 。第九步 领取牌照:验车后5个工作日到各区县车管所领取牌照。同时领取行驶证代办凭证。拍照准备办理行驶执照。领取车牌照、临时行车执照和“检”字牌。私车牌证须车主本人亲自前往,他人不能代领。第十步 交纳养路费:办完以上手续后,到车主所在地养路费征稽所交纳养路费。养路费标准:轿车养路费为22元/月·座。第十一步 备案:在各区县的交通大队或当地安委会办理新车备案手续。注意:单位车辆到所在区县交通支(大)队集体办理;个人车辆,车主有驾驶证的随驾驶证的登记备案一同办理,车主无驾驶证的到机动车行驶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县交通支(大)队办理。第十二步 办理车辆行驶证:在领取牌照的同一车管所办理,需携带的文件包括行驶证待办凭证、养路费缴纳凭证、安委会登记备案资料。
因不同的原因注销,所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如果是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品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如果机动车灭失的注销,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时,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如果是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出境证明。如果是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要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最后出具注销证明。
只有上牌后,会出示行驶证。新车上牌照所需要的证件和资料1、车主身份证,如果不是当地居民,要在当地上牌,可以使用居住证。2、汽车合格证、汽车参数表,这个在购买汽车时,4S店会提供的。3、汽车购车发票,这个是购车交钱后就会提供的。4、汽车购置税完税证明和发票,购买汽车后到当地的国税局交购置税,一般4S店的员工会带你去交的。5、汽车保险单和发票。这是需要购买交强险和汽车常规保险的单据。
外地户口在宁波买车上牌需要当事人出示身份证,以及当事人在宁波居住证,到所在地区车管所申请办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规定: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票据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四)身份证明是指: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出了交通事故的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可以报废。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执行强制报废。根据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汽车报废标准: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车辆达到15年报废年限,要求继续使用的,不用审批,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期限,但每年需要检验两次,超过20年的次年每年需检验4次。2、旅游载客汽车及9座以上非营运车辆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办理检查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旅游载客汽车每年检验4次;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2次,超过15的,次年每年检验4次。3、营运大客车达到报废年限的需继续使用,按规定办理检验,延迟报废时间不能超过4年,延迟期间每年检验4次。4、以上车辆在一个周期内连续检验3次不合格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并办理所有人注销登记。5、营运车转非营运车及非营运车转营运车一律按照营运车辆规定进行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