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侦查的规定主要如下: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3、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刑事案件中,一般不是法院退卷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院负责审判工作,如果案件证据不足的话,应当是由检察院提出补充侦查。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帮信罪补充侦查的时间通常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相关证据的充分性。一般来说,补充侦查的时间为一个月,且可以进行两次补充侦查。这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且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可经批准,主要需满足如下规定条件: 首先,涉案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等较轻的刑事惩罚; 其次,涉案嫌疑人可能会被判有有期徒刑等较重的刑罚,但如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再次,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母亲,如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同样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最后,在羁押期限已至,而案件仍未审结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退回补充侦查的程序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应当分别制作继续侦查提纲或者补充侦查提纲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二审法院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证据; 2、公诉机关在二审抗诉期间应当享有补充侦查权; 3、在案件二审审理过程中,如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的,检察院唯有通过补充侦查才能获取被告人是否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新证据。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要求侦查机关补
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的情形有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提出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等。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最多两次,一次不超过一个月。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