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补办结婚证是婚姻关系已经存在,民政部门只要核对婚姻档案底册就可以查明情况,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了。
离婚证补办可以代办,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离婚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对于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补办离婚证不需要双方去,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一方当事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补领。该当事人到之前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查证离婚档案,确认属实的就可以补发离婚证。
办好离婚手续后,当天就能拿到离婚证。
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可以的,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二寸报名照2张,到当时办离婚的婚姻登记处,当场就能办好。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不能在异地补办,必须在原发证机关或者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一方补办离婚证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的,离婚的时间仍以原来的时间为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离婚证的申报条件为: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XX街道或XX街道的常住户口;6、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所以,补办的离婚证还是以原来的离婚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