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过期去补办需要带户口簿原件、过期身份证原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补办户口本所需的证件有: 1.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或者能证明您身份的东西,也可以由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开相关个人证明,需去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行政大厅。 2.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为: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补领申请。 2.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
身份证到期了,只要当事人目前所居住的省市,属于开通了异地补办身份证业务的十大省份/城市之一的,就可以在异地补办身份证;反之,则只能回户口所在地进行身份证补办。 当事人补办身份证的,应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异地补办身份证的居住地的城市派出所,提供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进行补办。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身份证丢失补办应当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必须本人去办。申领步骤: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在外地是可以补办身份证的。异地办理身份证流程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身份证在外地丢了可以在外地补办。异地办理身份证流程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补办身份证的应该到公安机关办理。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补办结婚证需要以下手续和证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或损坏证明。 3、查档证明。(此证明由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结婚登记照片三张; 5、属于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情形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情形的,须持派出所证明。 结婚证也是非常重要的证件,因此结婚证一定要保管好。”
身份证丢了是可以在外地补办的。异地办理身份证流程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身份证遗失补证流程: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